发布日期:2025-11-07 14:32浏览次数:
这事儿还真得从头说。前阵子公司要跟外地客户签合同,老板火急火燎找我:"今天必须盖章寄出!"结果行政说公章被副总带出国了,差点没把我急秃头。同事突然插嘴:"试试电子章呗?网上一堆工具五分钟搞定。"我当时心里直打鼓——这玩意儿糊弄甲方行,真能当公章使?
当天下午啥活没干,光抱着《电子签名法》啃。重点圈出第十七条:可靠的电子签名得满足四点——专属制作、本人控制、改动能揪出来、数据不丢包。转头又翻最高院司法解释,看到那句"通过技术验证的电子印章与实体章具同等效力",悬着的心才算落下一半。
下班前偷摸注册了某平台,想拿份无关紧要的采购单试水。上传完合同戳"添加电子章",系统突然弹窗要认证:
好不容易盖上章,发给财务妹子预览。她在微信里哇哇叫:"你这章是P的?拖到WORD里看都变形了!"急得我汗都下来——原来PC端生成的章挪到手机看会位移,安卓苹果显示还不一样。
较劲劲儿上来,周末拉着法务部的老同学搞破坏测试:
最绝的是老同学泼冷水:"你们要是没买时间戳服务,打起官司还得找CA机构开证明,耽误半个月都是轻的!"
现在电子章成了我们部门标配,但新人要用时我必唠叨三件事:
上个月靠电子章抢下三百万急单,老板拍着我肩膀说省了国际快递钱。可我心里门儿清:省下的钱早填进CA年费里了,法律这玩意儿哪有什么便宜可占!